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329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聲字第32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329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川上列受刑人因保護管束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8年度執聲付字第11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川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川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判刑確定及在監執行如附件,嗣經法務部於108年9月27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8年9月27日法授矯字第10801825
991號函及所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
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0月2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官王敏慧
法官陳德民法官黃潔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翁子婷中華民國108年10月2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