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2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因竊盜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234號原告 郭清儀
樓被告 林信成
(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易字第1282號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徐千惠
法官古瑞君法官湯千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雅鈞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