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原上更(一)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原上更(一)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原上更(一)字第1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震宇 選任辯護人 吳建勛 律師
梁宗憲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1年8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黃建榮
法官黃宗揚法官林家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
書記官王秋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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