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交附字第1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交附字第1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交附字第一四八號
原告丁○○原告乙○○原告甲○○被告丙○○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一年度交易字第七五四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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