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3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3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32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不服本院98年度訴字第321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6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蔡榮澤
法官林蕙芳法官吳宗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乃甄中華民國99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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