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8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892號原告 鍾紹祿
鍾 劉菊娣 鍾永裕 洪玲美 林杞美 曾耀霆 兼上1人法定代理人 鍾毓芬
曾昌文 共同訴訟代理人 蘇吉雄 律師
陳雅娟 律師被告美德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曾昌能
曾昌連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昌宏 被告 劉曾良仁 上4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侯勝昌 律師
陳正男 律師 朱淑娟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
民事鳳山分庭審判長法官楊富強
法官何悅芳法官張琬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
書記官劉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