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附民字第10號原告邦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志昌 送達代收人 蔡宜真 律師被告 黃素卿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年度易字第634號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24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王福康
法官高偉文法官曾淑婷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29日
書記官陳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