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81號聲請人 王穎霖 訴訟代理人 黃玉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6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2月22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湯千慧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2月22日
書記官李心怡┌─────────────────────────────┐│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8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 德宏 管理顧問│91-ND-0000000至│普通股│30│30000│││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002│德宏管理顧問│92-ND-0000000至│普通股│13│13000│││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003│德宏管理顧問│92-NX-0000000│普通股│1│500│││股份有限公司│││││├──┼──────┼────────┼───┼──┼───┤│0004│德宏管理顧問│93-ND-0000000至│普通股│8│8000│││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005│德宏管理顧問│93-NX-0000000│普通股│1│700│││股份有限公司│││││├──┼──────┼────────┼───┼──┼───┤│0006│德宏管理顧問│95-ND-0000000至│普通股│5│5000│││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0007│德宏管理顧問│95-NX-0000000│普通股│1│742│││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