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上字第3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上字第306號上訴人 王玲珠 被上訴人 韓宏道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因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1月16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魏式璧
法官郭慧珊法官賴文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
書記官許珈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