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壢司保險小調字第835號
聲請人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代理人 黃正中
相對人 黃政標
上列當事人間111年度壢司保險小調字第835號損害賠償(交通)事
件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上午10時15分在桃園地方法院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
司法事務官張尹嫚
法院書記官陳秀枝
調解委員鄒年森
朗讀案由。
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黃正中
相對人黃政標
司法事務官宣示本件調解委員試行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11,000元,當庭給付全額現金予
聲請人之代理人點收無訛。(簽名:黃正中)
二、聲請人關於本件交通事故所生之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7錄經當庭交閱均認無訛始簽名
聲請人代理人黃正中
相對人黃政標
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陳秀枝
司法事務官張尹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1年9月8日
法院書記官陳秀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