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中簡聲字第124號
聲 請 人 燕國天地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等間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聲請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報各相對人之住、居所及最新戶籍謄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鍾貴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