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訴字第71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虛報進口貨物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8年度訴字第718號原告佳豐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訴訟代理人 黃進祥 律師
江順雄 律師 黃建雄 律師被告財政部高雄關稅局代表人丙○○○○訴訟代理人辛○○
庚○○己○○上列當事人間虛報進口貨物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98年11月13日臺財訴字第0980044373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9年7月28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邱政強
法官詹日賢法官李協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28日
書記官周良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