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100年度斗簡調字第7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斗簡調字第7號
  聲請人  何茂成
  相對人  洪滋祥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斗簡調字第7號給付工程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100年1月25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
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正禧
  書 記 官 呂雅惠
  調解委員 劉育文
  通   譯  蕭惠萍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 請 人 何茂成 到
  相 對 人 洪滋祥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7萬元整。
二、給付方式:相對人願於100年1月28日前將7萬元匯入 侯治鳴
  帳戶內(局號為0000000、帳號為0000000)。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聲請人 何茂成
           相對人  洪資祥
           調解委員劉育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書記官 呂雅惠
           法  官 陳正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呂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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