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交附民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31號原告 林陳麥
林鎂鈴 林美文 林宗慰 林宗毅 共同送達代收人 陳玟君 被告 李亞玲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交訴字第95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正雄
法官陳威憲法官洪舒萍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書記官柯凱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