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單禁沒字第4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單禁沒字第4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單禁沒字第46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秉宏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0年度毒偵緝字第109號、110年度毒偵字第1401、1402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0年度聲沒字第21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蔡秉宏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緝字第106號為不起訴處分在案(聲請書誤載為109年度毒偵緝字第106號),本案(詳下列甲、乙案)所涉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應為其效力所及而另行簽結。而所查扣之如附表編號一⒈⒉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屬違禁物;如附表編號一⒊及編號二所示之吸食器共3組,係供犯罪所用之物,且為被告所有,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項、第40條第2項、第3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及沒收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次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又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之物,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8條第2項及第40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被告蔡秉宏於民國109年8月11日22時30分許,在新北市新
莊區中正路新建巷16弄口為警盤查,扣得如附表編號一⒈所示之物(被告涉嫌施用第二級毒品部分,另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緝字第109號案件簽結,下稱甲案);又於109年12月16日8時37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00號麗敦精緻旅館501號房內,為警持搜索票執行搜索,扣得如附表編號一⒉至⒊、編號二所示之物(被告涉嫌施用第二級毒品部分,另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字第1401、1
402號案件簽結,下稱乙案)。嗣被告因另於109年4月22日13時4分許為警採尿前回溯96小時內某時,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行,經本院以109年度毒聲字第446號裁定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110年5月21日執行完畢釋放,並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
110年度毒偵緝字第10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下稱另案),而被告甲、乙案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犯行之時間,在另案觀察、勒戒執行完畢前,是臺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甲、乙案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應為另案不起訴處分效力所及而予以簽結等情,業經本院核閱全案卷證無訛,並有該不起訴處分書、甲、乙案簽呈、臺中地檢署110年6月16日中檢謀金110毒偵緝107字第1109059717號函(稿)、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一⒈至⒊所示之物,經送鑑定後,均檢出含有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臺北榮民總醫院109年9月30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9年12月28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各1份附卷可參,是上開扣案物均確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規定之第二級毒品無訛,應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又直接用以盛裝上開附表編號一⒈⒉所示之物之包裝袋既係用於包裹毒品,防其裸露、逸出、潮濕,便於持有,因其上所沾黏之毒品量微而無法完全析離,應整體視之為毒品,併予沒收銷燬(此部分聲請書漏列,由本院逕補充之);至因送鑑用磬之部分毒品既已不存在,自毋庸為沒收銷燬之宣告。另扣案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物,均係被告所有,供其犯乙案施用第二級毒品所用或預備之物,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訊時供承在卷,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宣告沒收。綜上,揆諸前揭說明,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及沒收,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38條第2項前段、40條第2項、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吳金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劉桉珍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附表:
編號扣案物品數量鑑驗結果備註一⒈白色晶體(檢體編號C0000000-0)1包(含包裝袋1只)1.鑑驗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驗餘淨重:0.2481公克1.臺中地檢110年度安保字第938號扣押物品清單2.臺北榮民總醫院109年9月30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⒉白色結晶2包(含包裝袋2只)1.鑑驗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驗餘淨重:0.3038公克1.臺中地檢110年度安保字第504號扣押物品清單2.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9年12月28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⒊吸食器1組1.鑑驗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臺中地檢110年度保管字第1708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2.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9年12月28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二吸食器2組未鑑驗1.臺中地檢110年度保管字第1708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