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3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八一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六八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三月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六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蔡紹良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六日~B法院書記官葉春涼~F0~T48┌──────────────────────────────────────────────────┐│股票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八一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X─0000000─│股票│壹│叁佰肆拾│││││六│││伍││├─┼───────────────┼──────────────┼────┼───┼────┼───┤│2│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八0─ND─0000000─│股票│壹│壹仟│││││八│││││├─┼───────────────┼──────────────┼────┼───┼────┼───┤│3│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八0─NX─0000000─│股票│壹│壹佰叁拾│││││0│││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