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4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24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2425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蔣佳成上列受刑人因違背安全駕駛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101年執聲付字第31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蔣佳成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蔣佳成因違背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等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合計1年5月確定,其於民國
100年4月8日送監執行,現在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1年6月1日以法授矯字第10101106320號函核准假釋,刑滿日期為101年9月
7日,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日數為30日,而刑期終了日期為101年8月8日,聲請於其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等語。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二、爰依刑事訴訟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6月7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丁俞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何伊羚中華民國10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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