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82號聲請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花蓮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98年度執聲字第5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陸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先後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其中附表編號1、2、3、4所示罪刑並經減為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減刑裁定、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2月23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蔡寶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附繕本)。
中華民國98年2月23日
書記官附表:
┌─────┬────────┬────────┬────────┐│編號│⒈│⒉│⒊│├─────┼────────┼────────┼────────┤│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已│有期徒刑6月(已│有期徒刑9月(已│││減刑為4月15日)│減刑為3月)│減刑為4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11月3日│95年11月3日前1、│96年1月9日││││2││├─────┼────────┼────────┼────────┤│偵查(自訴│花蓮地方法院檢察│花蓮地方法院檢察│花蓮地方法院檢察││)機關年度│署95年度偵字第│署95年度偵字第│署96年度毒偵字第││及案號│5746號│5746號│60號│├──┬──┼────────┼────────┼────────┤│最後│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96年度訴字第57號│96年度訴字第57號│96年度訴字第140││││││號││├──┼────────┼────────┼────────┤││判決│96年3月23日│96年3月23日│96年4月16日│││日期││││├──┼──┼────────┼────────┼────────┤│確定│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判決├──┼────────┼────────┼────────┤││案號│96年度訴字第57號│96年度訴字第57號│96年度訴字第140││││││號││├──┼────────┼────────┼────────┤││判決│96年4月23日│96年4月23日│96年5月11日│││確定││││││日期││││├──┴──┼────────┼────────┼────────┤│備註│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執字│檢察署96年度執字│檢察署96年度執字│││第1286號│第1286號│第1373號│└─────┴────────┴────────┴────────┘┌─────┬────────┬────────┬────────┐│編號│⒋│⒌│⒍│├─────┼────────┼────────┼────────┤│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聲│有期徒刑7年2月│有期徒刑7年2月│││請書漏載:已減刑│││││為2月15日)│││├─────┼────────┼────────┼────────┤│犯罪日期│96年1月7日│96年2月12日│96年2月初某日││││││├─────┼────────┼────────┼────────┤│偵查(自訴│花蓮地方法院檢察│花蓮地方法院檢察│花蓮地方法院檢察││)機關年度│署96年度毒偵字第│署96年度偵字第│署96年度偵字第││及案號│60號│1044號│1044號│├──┬──┼────────┼────────┼────────┤│最後│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96年度訴字第140│96年度訴字第194│96年度訴字第194││││號│號│號││├──┼────────┼────────┼────────┤││判決│96年4月16日│96年12月26日│96年12月26日│││日期││││├──┼──┼────────┼────────┼────────┤│確定│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判決├──┼────────┼────────┼────────┤││案號│96年度訴字第140│96年度訴字第194│96年度訴字第194││││號│號│號││├──┼────────┼────────┼────────┤││判決│96年5月11日│97年1月24日│97年1月24日│││確定││││││日期││││├──┴──┼────────┼────────┼────────┤│備註│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執字│檢察署97年度執字│檢察署97年度執字│││第1373號│第559號│第559號│└─────┴────────┴────────┴────────┘┌─────┬────────┬────────┬────────┐│編號│⒎│⒏│⒐│├─────┼────────┼────────┼────────┤│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2月│有期徒刑15年2月│有期徒刑15年2月││││││├─────┼────────┼────────┼────────┤│犯罪日期│96年2月6日或7日│96年2月16日│96年2月21日││││││├─────┼────────┼────────┼────────┤│偵查(自訴│花蓮地方法院檢察│花蓮地方法院檢察│花蓮地方法院檢察││)機關年度│署96年度偵字第│署96年度偵字第│署96年度偵字第││及案號│1044號│1044號│1044號│├──┬──┼────────┼────────┼────────┤│最後│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96年度訴字第194│96年度訴字第194│96年度訴字第194││││號│號│號││├──┼────────┼────────┼────────┤││判決│96年12月26日│96年12月26日│96年12月26日│││日期││││├──┼──┼────────┼────────┼────────┤│確定│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判決├──┼────────┼────────┼────────┤││案號│96年度訴字第194│96年度訴字第194│96年度訴字第194││││號│號│號││├──┼────────┼────────┼────────┤││判決│97年1月24日│97年1月24日│97年1月24日│││確定││││││日期││││├──┴──┼────────┼────────┼────────┤│備註│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執字│檢察署97年度執字│檢察署97年度執字│││第559號│第559號│第559號│└─────┴────────┴────────┴────────┘┌─────┬────────┬────────┬────────┐│編號│⒑│││├─────┼────────┼────────┼────────┤│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2月│││││月│││├─────┼────────┼────────┼────────┤│犯罪日期│96年1月4日││││││││├─────┼────────┼────────┼────────┤│偵查(自訴│花蓮地方法院檢察││││)機關年度│署96年度偵字第││││及案號│1044號│││├──┬──┼────────┼────────┼────────┤│最後│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96年度訴字第194││││││號││││├──┼────────┼────────┼────────┤││判決│96年12月26日│││││日期││││├──┼──┼────────┼────────┼────────┤│確定│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判決├──┼────────┼────────┼────────┤││案號│96年度訴字第194││││││號││││├──┼────────┼────────┼────────┤││判決│97年1月24日│││││確定││││││日期││││├──┴──┼────────┼────────┼────────┤│備註│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執字│││││第5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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