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46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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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34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3466號上訴人莊銀法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永慶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因106年度訴字第3466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9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2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財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
書記官蘇哲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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