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附民字第1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附民字第1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盈豐橡膠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5月22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洪碩垣
法官張金柱法官劉惠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5月22日
書記官陳素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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