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2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2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243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薛冠午
(另案於臺北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601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9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鄭光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方蘭芬中華民國10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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