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0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099號原告 李振添 訴訟代理人 李慶治 被告 鄭猷祥 被告 鄭瑞禎 兼共同訴訟代理人 呂佩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9月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管靜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9月4日
書記官鍾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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