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239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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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23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2398號聲請人 洪欣瑜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唐文娟 、凡爾賽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 陳明 相對人凡爾賽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並提出公司登記事項表。
中華民國101年3月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