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附民字第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附民字第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懲治盜匪條例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二五三號
原告 錢國興 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懲治盜匪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五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許仕楓法官徐子涵
法官陳恒寬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葉瑩庭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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