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簡易庭97年度馬交簡附民移調字第3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7年度 馬交簡附民 移調字第3號
聲 請 人 乙○○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馬交簡附民移調字第3號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7年3月18日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通  譯 呂黎艷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乙○○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丙○○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三萬元,給付方法:自
  民國97年4月20日起至民國97年9月20日止,於每月20日各給
  付五千元,至全部清償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8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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