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岡簡字第58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3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
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
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其持有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面額共計新臺幣(
下同)80,000元之本票16紙,詎被告屆期後均未付款,爰依
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及法定利息。並聲明:
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四、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付款人於承兌後
,應負付款之責;本票發票人所負責任與匯票承兌人相同;
本票利率未經載明時,定為年利六釐;本票利息自發票日起
算,但有特約者,不在此限,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52條
第1項、第121條、第124條準用第28條分別定有明文。經
查,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本票影
本16紙為證,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
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斟酌,本院依調查證據
之結果,應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票據之法律
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80,000元,及自最後1張本票到期
日翌日即民國95年4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
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為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
六、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
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389條第1項第3款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8 日
岡山簡易庭
法官秦慧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楊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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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編號│發票人│票據號碼│發票日│到期日│票面金額│
││││││(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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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No178702│89.09.23│94.01.2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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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No178703│89.09.23│94.02.23│5,000元│
├──┼────┼─────┼────┼────┼─────┤
│3│甲○○○│No178704│89.09.23│94.03.23│5,000元│
├──┼────┼─────┼────┼────┼─────┤
│4│甲○○○│No178705│89.09.23│94.04.23│5,000元│
├──┼────┼─────┼────┼────┼─────┤
│5│甲○○○│No178706│89.09.23│94.05.23│5,000元│
├──┼────┼─────┼────┼────┼─────┤
│6│甲○○○│No178707│89.09.23│94.06.2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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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甲○○○│No178708│89.09.23│94.07.2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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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甲○○○│No178709│89.09.23│94.08.23│5,000元│
├──┼────┼─────┼────┼────┼─────┤
│9│甲○○○│No178710│89.09.23│94.09.23│5,000元│
├──┼────┼─────┼────┼────┼─────┤
│10│甲○○○│No178711│89.09.23│94.10.23│5,000元│
├──┼────┼─────┼────┼────┼─────┤
│11│甲○○○│No178712│89.09.23│94.11.23│5,000元│
├──┼────┼─────┼────┼────┼─────┤
│12│甲○○○│No178713│89.09.23│94.12.23│5,000元│
├──┼────┼─────┼────┼────┼─────┤
│13│甲○○○│No178714│89.09.23│95.01.2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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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甲○○○│No178715│89.09.23│95.02.23│5,000元│
├──┼────┼─────┼────┼────┼─────┤
│15│甲○○○│No178716│89.09.23│95.03.23│5,000元│
├──┼────┼─────┼────┼────┼─────┤
│16│甲○○○│No178717│89.09.23│95.04.2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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