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消債更字第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消債更字第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消債更字第34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杜耀欽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華民國103年9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美利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9月29日
書記官賴惠美附表:
㈠說明聲請人「個人」目前每月必要支出之費用(含扶養費),
並「盡量」提出相關費用支出單據影本(如:交通費、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勞健保費、醫療費、稅賦開支)。
㈡說明聲請人目前之收入來源?並提出由雇主出具之聲請人在職
證明、薪資單(含獎金、津貼、加班費);若係以打零工為收入來源者,請出具收入切結書;另說明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薪資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㈢說明聲請人是否仍任職於上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如否,請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㈣提出聲請人所有之汽、機車行照影本。如無交通工具者,仍應說明之。
㈤說明聲請人目前居住於雲林縣何處?是否承租房屋?如是,請
提出載有租賃地址、有效租賃期間之租賃契約書影本及每月實際支出房租金之證明(如房租匯款轉帳記錄、房東房租簽收紀錄)。
㈥說明聲請人是否仍承租坐落於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163弄17號8樓之房屋?如是,每月支出之租金是否與配偶分擔?各分擔之租金金額若干?並提出載有租賃地址、有效租賃期間之「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及每月實際支出房租金之證明(如房租匯款轉帳記錄、房東房租簽收紀錄)。
㈦說明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民國103年9月22日止)財產
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㈧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
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101年1月1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㈨說明有無以聲請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投保之保險單?若有,
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其名稱、種類?每月繳納保險費金額?又現存保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並提出相關資料。
㈩說明聲請人杜耀欽、配偶 楊秋麗 及長子 杜秉諺 是否領取低收入
戶補助或其他社會補助(如:教育補助、房租補助)?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之證明(如為存摺轉帳,應提出存摺影本並標示之)及相關證明。
說明配偶楊秋麗目前之收入來源?每月薪資?聲請人與配偶就
長子扶養費之分擔情形?每月各實際支出之扶養費?又長子是否仍在學?如是,應提出在學證明(如:學生證影本、學費繳費收據);另提出長子及配偶之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聲請人全國財產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聲請人之更生償還計畫草案。
聲請人名下全部股票之明細。
聲請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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