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1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12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佳豪選任辯護人羅美鈴律師
楊宗翰律師被告 許富清 選任辯護人 陳佳瑤 律師
李文娟 律師 李嘉泰 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曹惠玲法官廣于霙本件不得抗告上開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蔚然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