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3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3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35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林育生律師
周志吉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月14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葉力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碧華中華民國97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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