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064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06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0641號債權人新竹市立建華國民中學法定代理人 楊慧瑜 代理人 陳文和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 蔡榮基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代理人之委任狀。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
書記官龔紀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