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緝字第202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緝字第202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主文甲○○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玖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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