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3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簡上字第3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簡上字第364號上訴人 鄒金菊 即被告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戴嘉清
法官蔡慧雯法官陳正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慧禎中華民國10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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