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審易字第371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審易字第371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審易字第371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緝字第1569號、第1570號、第1571號、第1572號、第1573號、第1574號、第1575號、第157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丁○○能預見將自己申辦之行動電話門號及帳戶提供他人使用,有可能遭他人利用作為詐騙工具,竟仍不違其本意,而基於幫助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98年6月間某日,在不詳地點,提供名下大寮大發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帳戶予詐騙集團使用,上開詐欺集團成員即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拍賣網站虛偽刊登廣告,致戊○○等於98年6月18日將新臺幣(下同)3,500元匯入上開郵局帳戶(各次事實詳如附表編號1、2、3、4、
6、7所示)。又於98年8月間某日,在不詳地點,將其申辦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提供予詐騙集團使用,上開詐欺集團成員即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刊登報紙廣告並提供前開門號作為收購帳戶聯繫使用,俟收集得人頭帳戶,即撥打電話聯絡 周依依 等,佯稱日前購物分期付款設定錯誤云云,致周依依等陷於錯誤,而匯款入詐騙集團所指定之帳戶(各次事實詳如附表編號5、8所示),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等語。
二、按被告死亡者,在偵查中應為不起訴處分,此觀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252條第6款之規定自明。又如應不起訴而起訴者,其起訴之程序即屬違背規定,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且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此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第307條規定即明。
三、經查:被告涉犯如附表所示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固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9年7月22日,以99年度偵緝字第1569號、第1570號、第1571號、第1572號、第1573號、第1574號、第1575號、第1576號提起公訴,並於99年8月12日繫屬本院,此有起訴書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8月11日雄檢泰陽(治)99偵緝1576字第14057號函上所蓋發文日期戳章在卷可憑,惟被告係於本案繫屬本院前之99年7月25日死亡,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被告之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各1份附卷可稽,是以揆諸前揭規定,本件檢察官未依法為不起訴處分而逕予起訴,容有起訴程序違背規定之情形,且無從補正,依照前揭說明,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8月24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孫啟強
法官方百正法官高增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99年8月24日
書記官王淑娟附表:
┌──┬───────┬───┬─────────────────┬──────┐│編號│時間│被害人│詐騙方法│相關案號│├──┼───────┼───┼─────────────────┼──────┤│1│98年06月18日│戊○○│由詐欺集團成員在拍賣網站佯裝販賣Bu│99偵緝825、│││││ffaloMiniStation2.5寸防震硬碟1個│98偵30946│││││,致戊○○陷於錯誤,於98年6月18日││││││,匯款3,500元至丁○○上開郵局帳戶││││││。││├──┼───────┼───┼─────────────────┼──────┤│2│98年06月18日│庚○○│由詐欺集團成員在拍賣網站佯裝販賣無│99偵緝826、│││││敵cd-869電腦辭典,致庚○○陷於錯誤│98偵34031、│││││,於98年6月18日,匯款8,000元至徐│南檢98偵│││││同良上開郵局帳戶。│14815│├──┼───────┼───┼─────────────────┼──────┤│3│98年06月19日│丙○○│由詐欺集團成員在拍賣網站佯裝販賣六│99偵緝827、│││13時30分││福村遊樂園門票,致丙○○陷於錯誤,│98偵36150│││││於98年6月19日,匯款2,600元至 徐同 ││││││良上開郵局帳戶。││├──┼───────┼───┼─────────────────┼──────┤│4│98年06月19日│甲○○│由詐欺集團成員在拍賣網站佯裝販賣大│99偵緝828、│││17時01分││同26吋數位液晶顯示器1台,致甲○○│98偵36316、│││││陷於錯誤,於98年6月19日,匯款1,13│北檢98偵│││││50元至丁○○上開郵局帳戶。│22531│├──┼───────┼───┼─────────────────┼──────┤│5│98年08月25日│周依依│由詐欺集團成員以丁○○名義申辦之門│99偵緝829、│││││號0000000000號刊登報紙廣告收集人頭│98偵36736│││││帳戶,俟收集 許智偉 名下帳戶後,即撥││││││打電話予周依依,佯稱日前購物分期付││││││款設定錯誤,須依指示操作提款機云云││││││,致周依依陷於錯誤,98年8月25日,││││││匯出款項3,505元至許智偉名下帳戶。││├──┼───────┼───┼─────────────────┼──────┤│6│98年06月19日14│己○○│由詐欺集團成員在拍賣網站佯裝販賣│99偵緝830、│││時51分││sowa牌wd-101冷凍櫃1部,致己○○陷│99偵396、桃│││││於錯誤,於98年6月19日,匯款5,200│檢98偵21608│││││元至丁○○上開郵局帳戶。││├──┼───────┼───┼─────────────────┼──────┤│7│98年06月19日15│乙○○│由詐欺集團成員在拍賣網站佯裝販賣│99偵緝831、│││時41分││acer19吋電腦螢幕1台,致乙○○陷於│99偵2279│││││錯誤,於98年6月19日,匯款11,000元││││││至丁○○上開郵局帳戶。││├──┼───────┼───┼─────────────────┼──────┤│8│98年8月20日、9│ 余學良 │由詐騙集團成員以丁○○名義申辦之門│99偵緝99偵│││8年8月22日│ 陳思齊 │號0000000000號刊登報紙廣告收集人頭│8079、98他││││ 梁峰誠 │帳戶,俟余學良受詐交付名下合作金庫│6099│││││銀行一心路分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詐欺集團遂佯稱分期付款設定錯誤之││││││不實理由,致梁峰誠、陳思齊陷於錯誤││││││,於98年8月22日,匯款29,998元、28││││││,483元至余學良上開帳戶。││└──┴───────┴───┴─────────────────┴──────┘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