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361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361號

原告 劉仁芳

被告 廖偉誠

鄭慶椲

林柏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110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同案被告 李家源 已由本院通緝中,俟到案後再由本院另行審結。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虹翔

法官鄭雁尹

法官張敏玲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俊廷

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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