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73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信用卡消費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7364號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6年10月2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許純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0月26日
書記官潘惠梅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73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信用卡消費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7364號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6年10月2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許純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0月26日
書記官潘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