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3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司執消債更字第3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368號債務人乙○○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並自本裁定確定之次月起,於每月十五日給付。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應受如附件二所示之生活限制。
理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法院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公允者,得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依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項、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以民國97年消債更字第87
6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有上開裁定一份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4頁)。又債務人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等情,亦有公司出具之薪資切結書、99年4、5月之薪資明細、9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在卷足憑(見本院卷第169、172、173、175頁)。再觀諸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其條件為清償96期,每期清償債務金額新臺幣(下同)7,000元,還款期限為8年,總清償金額為67萬2,000元,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受清償比例為23.57%。經本院審酌下列情事,認其條件核屬公允、適當、可行:
㈠本件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受償總額為67萬2,000元,高
於債務人聲請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及扶養費(見本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876號卷第14、18、19、51、
64、125,本院卷第312、313頁)。再參諸債務人聲請更生時,除薪資收入外,僅有2001年出廠之福特汽車一輛,從而,本件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之受償金額顯高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依清算程序可得受償之總額。
㈡債務人自97年9月起於如意語文美術才藝班擔任司機一職,
薪資原為每月2萬5,000元,惟經本院函查其所任職之公司,該負責人表示:債務人剛任職時為正職人員,除了司機本身工作之外尚須兼任其他繁瑣校務,如今班內因少子化之緣故招生困難,所以不得已只好縮編人事,調整債務人之職務為兼職司機,每月薪資亦調降,且公司已經營不善,並無年終獎金可以發放(見本院卷第168頁)。又債務人曾努力另外尋找兼職之工作,然至目前為止,皆無所穫,此有消債事件筆錄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278頁)。
㈢債務人目前每月收入1萬7,280元,扣除每月清償金額7,000
元後,僅剩餘1萬280元用以支應其每月生活所需及扶養費。債權銀行或有以債務人聲請前二年之支出高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之支出甚多,認為其顯無履行之可能,又或曰債務人之配偶自身仍有負債,難以相信其配偶能額外分攤債務人應分攤之家庭生活費用云云,然債權銀行之主張顯為推測之詞,難謂債務人將來必然無履行之可能。況債務人以低於基本生活費用之前提下,仍願意過著儉省之生活,值得鼓勵而不應剝奪其更生之機會,始符合同條例之立法目的。
㈣又債務人之更生方案應否准許,係以是否公允為斷,而所謂
公允,應審酌債權人與債務人之利益衡平、債務人之償債能力與清償誠意以及社會公益等因素為綜合判斷,非以還款成數為判斷更生方案是否公允、適當、可行之唯一標準,償還金額及成數僅是藉由數字計算之中性結論,並非具有價值之判斷。且本件債務人為增加還款成數,亦將更生方案延長為8年,足徵其還款誠意甚鉅而屬合理。
㈤另夫妻間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有無,繫於不確定之法律事
實發生,況債務人之配偶名下並無任何財產,債權銀行以債務人得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實不足採。
三、綜上,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更生方案核屬公允、適當、可行,復無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3條、第64條第2項所定不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故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予以認可該更生方案。又依上開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裁定為如附件二所示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附件一:更生方案~T30X0L2;┌────────────────────────────────────────┐│壹、更生方案內容│├────────────────────────────────────────┤│1.認可裁定確定之次月起,每1月為1期,共96期。││2.每期在每月15日給付,每期清償新臺幣(下同)7,000元。債權人分配金額如下貳每期可││分配金額欄位所示。││3.債務總金額:285萬1,548元(依本院99年4月21日公告確定之債權表債權數額計算)││4.清償總金額:67萬2,000元││5.總清償比例:23.57﹪│││├────────────────────────────────────────┤│貳、更生清償分配表單位:新臺幣元│├──┬────────────┬───────────┬────────────┤│編號│債權人│債權金額│每期可分配金額│├──┼────────────┼───────────┼────────────┤│1│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163,593│401│││公司│││├──┼────────────┼───────────┼────────────┤│2│澳商澳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67,680│411│├──┼────────────┼───────────┼────────────┤│3│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147,759│363│││公司│││├──┼────────────┼───────────┼────────────┤│4│甲○(台灣)銀行股份有限│115,918│285│││公司│││├──┼────────────┼───────────┼────────────┤│5│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195,628│480│││公司│││├──┼────────────┼───────────┼────────────┤│6│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4,580│280│├──┼────────────┼───────────┼────────────┤│7│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474,371│1,165│││公司│││├──┼────────────┼───────────┼────────────┤│8│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03│494│├──┼────────────┼───────────┼────────────┤│9│日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63,359│401│├──┼────────────┼───────────┼────────────┤│10│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58,218│634│├──┼────────────┼───────────┼────────────┤│11│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613,250│1506││││││├──┼────────────┼───────────┼────────────┤│12│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236,089│580│││公司│││├──┼────────────┼───────────┼────────────┤││合計│2,851,548│7,000│├──┴────────────┴───────────┴────────────┤│參、補充說明││一、總清償比例計算至百分比之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至第二位。││二、清償比例計算至百分比之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至第二位。││三、每期可分配金額=債權金額×清償比例÷96期(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各債權人詢問還款方式,並依期履行。││五、更生方案如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六、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發生,致債務人遲延給付,應許延緩一期給付,但履行期應順延││一期。│└────────────────────────────────────────┘附件二:更生及清算債務人之生活限制┌─────────────────────────────────────┐│准許更生之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完全履行完畢前,應受下列之生活限制:│├─────────────────────────────────────┤│一、不得為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二、不得為賭博或為其他投機行為。│├─────────────────────────────────────┤│三、不得為不動產之處分或受讓。│├─────────────────────────────────────┤│四、不得為金錢借貸之行為。│├─────────────────────────────────────┤│五、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且由公費支付者,不在此限。│├─────────────────────────────────────┤│六、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七、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八、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九、每月應製作收入支出帳目。│└─────────────────────────────────────┘~T64X4L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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