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45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548號原告 施昀廷 被告 陳星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朱漢寶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書記官林科達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45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548號原告 施昀廷 被告 陳星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朱漢寶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書記官林科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