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1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166號原告 李杰憲 被告 徐美津
王志義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2469號偽造文書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德民
法官孫惠琳法官葉力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心琳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