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98號聲請人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9年3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載股票2紙,前經聲請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35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民國98年9月30日新聞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353號公示催告在案,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卷卷宗,查核無訛。
二、附表所載股票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99年2月1日(99年1月30日為星期六)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99年3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晴翔以上正本係按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3月31日
書記官黃盈菁┌──────────────────────────────────────────────────┐│股票附表:99年度除字第98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敏盛醫控股份有限公司│九七─ND─0000000─││1│1000│││1││八│││││├─┼───────────────┼──────────────┼────┼───┼────┼───┤│00│敏盛醫控股份有限公司│九七─NE─0000000─││1│1000│││2││三│││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