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0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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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2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206號聲請人展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信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08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6年4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士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
書記官林翠茹┌─────────────────────────────────────┐│支票附表:106年度除字第20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駿園建設有│合作金庫商│105年9月9日│20,500元│LZ0000000││││限公司洪│業銀行三峽│││││││清相│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