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6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69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俊杰選任辯護人周復興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楊萬益
法官廖欣儀法官楊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偵光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