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代號0000.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99年7月9日上午11時30分許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6日
刑事第八法庭審判長法官王銘勇
法官陳明珠法官林秋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6日
書記官許庚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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