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3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32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05日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不存在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32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黃政雄 律師被告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清愿 訴訟代理人 杜士杰 被告益眾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美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4年10月5日民事第一庭法官翁世容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書記官溫訓暖中華民國94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