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監宣字第19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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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監宣字第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監護宣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監宣字第190號聲請人 洪毓嬪 相對人 洪聖紋 上列聲請人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宣告洪聖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選定 洪銘聰 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
指定 洪銘駿 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聲請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相對人洪聖紋(男、民國000年0月00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女。相對人於九十九年十一月八日因車禍入院,先後接受顱骨切除手術、顱內壓監視器植入手術及腦室外引流手術、開顱手術清除血塊及腦室外引流重置手術後,仍有創傷性腦傷併雙側肢體偏癱及認知功能障礙等情形。相對人因前開病狀,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為此聲請對其為監護之宣告。並請選定相對人之長子洪銘聰(男、000年0月00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監護人,另請指定相對人之次子洪銘駿(男、000年0月0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等語。
二、按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置監護人。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法院選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意見,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㈠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況。㈡受監護宣告之人與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狀況。㈢監護人之職業、經歷、意見及其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㈣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民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千一百十條、第一千一百十一條第一項、第一千一百十一條之一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身分證、戶籍謄本、臺中市○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診斷證明書在卷可憑。本院在行政院衛生署豐原醫院於鑑定人 陳逸群 醫師前訊問相對人姓名、年籍、住所、與聲請人之關係等問題,相對人經叫喚無反應。嗣經鑑定醫師再為進一步之診斷,其鑑定結果認:相對人目前有創傷後腦傷,腦內出血併發水腦,器質性腦病變等情形;車禍前並無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史,亦無喝酒習慣;意識呈現嗜睡,只有在痛覺刺激時才會睜開眼睛;對很簡單的指令無法理解,如點頭、看人,對時間、地點、人物之判斷能力極度受損;相對人無管理處分自己財產之能力;相對人接受治療後,無回復之可能性;基於相對人有器質性腦病變,其程度重大,已達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可為監護宣告等語,此有本院一百年七月二十一日訊問筆錄在卷可稽。綜上所述,本院審酌上開勘驗結果及鑑定醫師所為之鑑定意見,認相對人因精神障礙,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亦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故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為監護之宣告,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㈡本件相對人之配偶 洪謝善灘 、長子洪銘聰、次子洪銘駿、女
洪毓嬪共同推舉洪銘聰任相對人之監護人、洪銘駿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關係人洪銘聰、洪銘駿亦同意任之,有親屬團體會議推定監護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說明書、親屬系統表、同意書及前揭訊問筆錄在卷。本院參酌前揭各節,認由關係人洪銘聰任相對人之監護人,及由洪銘駿擔任相對人之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最能符合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爰依上揭規定,選定洪銘聰為相對人之監護人,並指定洪銘駿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㈢末按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三條準用同法第一千零九十九條、第
一千一百零九條之規定,監護開始時,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應依規定會同法院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於二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者,應負賠償之責。基上,監護人洪銘聰於本裁定確定後,應會同如主文第三項所示之法院指定人洪銘駿,於二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併此敘明。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六百零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純如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選定監護人及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等部分,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其餘關於宣告監護之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書記官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