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附民字第42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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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附民字第4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因誣告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誣告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1月27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林婷立
法官高若珊法官施添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弘文中華民國9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