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簡上字第69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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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簡上字第6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返還押租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六九八號
上訴人乙○○被上訴人中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五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四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玲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四日~B書記官黃慧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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