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31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31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一三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八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左:
主文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八八二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八八二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官楊明箴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許麗汝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F0~T48┌──────────────────────────────────────────────────┐│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0000000─二││壹│壹仟││├─┼───────────────┼──────────────┼────┼───┼────┼───┤│2│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0000000─四││壹│壹仟││├─┼───────────────┼──────────────┼────┼───┼────┼───┤│3│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0000000─六││壹│壹仟││├─┼───────────────┼──────────────┼────┼───┼────┼───┤│4│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六││壹│壹仟││├─┼───────────────┼──────────────┼────┼───┼────┼───┤│5│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0││壹│壹仟││├─┼───────────────┼──────────────┼────┼───┼────┼───┤│6│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五││壹│壹仟││├─┼───────────────┼──────────────┼────┼───┼────┼───┤│7│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七││壹│壹仟││├─┼───────────────┼──────────────┼────┼───┼────┼───┤│8│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九││壹│壹仟││├─┼───────────────┼──────────────┼────┼───┼────┼───┤│9│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0││壹│壹仟││├─┼───────────────┼──────────────┼────┼───┼────┼───┤││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X0000000─三││壹│壹佰││├─┼───────────────┼──────────────┼────┼───┼────┼───┤││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X0000000─四││壹│伍佰玖拾││└─┴───────────────┴──────────────┴────┴───┴────┴───┘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