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32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329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楊書誠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一0一年度執聲字第二四八六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楊書誠因犯詐欺、偽造文書、傷害、妨害自由等罪所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九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理由受刑人楊書誠因犯詐欺、偽造文書、傷害、妨害自由等罪,經臺灣高等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九所示之刑(本院係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8月23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高文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葉卉羚中華民國101年8月23日附表:
受刑人楊書誠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偽造文書│傷害│├────────┼────────┼────────┼────────┤│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9年4月14日│99年12月3日│99年11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字第15048號│偵字第15382、154│偵字第22780號││││61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訴字第│101年度易字第││事實審││275號│2268號│175號││├────┼────────┼────────┼────────┤││判決│100.05.26│100.11.10│101.04.03│││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訴字第│101年度易字第││判決││275號│2268號│175號││├────┼────────┼────────┼────────┤││判決│100.06.27│100.11.10│101.05.21│││確定日期││(協商判決)││├───┴────┼────────┼────────┼────────┤│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7963號│執字第813號│執字第6108號│└────────┴────────┴────────┴────────┘┌────────┬────────┬────────┬────────┐│編號│4│5│6│├────────┼────────┼────────┼────────┤│罪名│傷害│詐欺│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99年12月10日│99年9月21日│100年1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宜蘭地檢100年度│宜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22780號│少連偵字第12號及│少連偵字第12號及││││100年度偵字第284│100年度偵字第284││││、407號│、407號│├───┬────┼────────┼────────┼────────┤││法院│臺中地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易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事實審││175號│2380號│2380號││├────┼────────┼────────┼────────┤││判決│101.04.03│101.05.24│101.05.24│││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易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判決││175號│2380號│2380號││├────┼────────┼────────┼────────┤││判決│101.05.21│101.06.21│101.06.21│││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宜蘭地檢101年度│宜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6108號│執字第1454號(聲│執字第1454號(聲││││請書誤載為101年│請書誤載為101年││││度執字第8833號)│度執字第8833號)│└────────┴────────┴────────┴────────┘┌────────┬────────┬────────┬────────┐│編號│7│8│9│├────────┼────────┼────────┼────────┤│罪名│詐欺│偽造文書│妨害自由│├────────┼────────┼────────┼────────┤│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0年1月7日│100年1月7日│99年12月3日起至│││││99年12月4日止│├────────┼────────┼────────┼────────┤│偵查(自訴)機關│宜蘭地檢100年度│宜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99年度少││年度案號│少連偵字第12號及│少連偵字第12號及│連偵字第171號│││100年度偵字第284│100年度偵字第284││││、407號│、407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101年度簡上字第5││事實審││2380號│2380號│8號││├────┼────────┼────────┼────────┤││判決│101.05.24│101.05.24│101.07.11│││日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101年度簡上字第5││判決││2380號│2380號│8號││├────┼────────┼────────┼────────┤││判決│101.06.21│101.06.21│101.07.11│││確定日期││││├───┴────┼────────┼────────┼────────┤│備註│宜蘭地檢101年度│宜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454號(聲│執字第1454號(聲│執字第8833號│││請書誤載為101年│請書誤載為101年││││度執字第8833號)│度執字第88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