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31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3147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劉俊杰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一0一年度執聲字第二四0八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劉俊杰因犯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等罪所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十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理由受刑人劉俊杰因犯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十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8月23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高文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葉卉羚中華民國101年8月23日附表:
受刑人劉俊杰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有期徒刑10月(原││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判決有期徒刑9月│││││,因發覺累犯,經│││││本院101年度聲字│││││第2215號裁定更定│││││其刑)│├────────┼────────┼────────┼────────┤│犯罪日期│100年10月4日│100年10月25日│100年8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3482號│毒偵字第3643號│毒偵字第3341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00年度訴字第││事實審││3258號│102號│3181號││├────┼────────┼────────┼────────┤││判決│101.02.29│101.03.26│101.03.29│││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00年度訴字第││判決││3258號│102號│3181號││├────┼────────┼────────┼────────┤││判決│101.02.29│101.04.16│101.04.23│││確定日期│(協商判決)│││├───┴────┼────────┼────────┼────────┤│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3606號│執字第5191號│執字第5300號│└────────┴────────┴────────┴────────┘┌────────┬────────┬────────┬────────┐│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0年8月28日│100年9月12日│100年10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3681、39│毒偵字第3681、39│毒偵字第3681、39│││06號、101年度毒│06號、101年度毒│06號、101年度毒│││偵字第45、121、1│偵字第45、121、1│偵字第45、121、1│││號│號│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事實審││563、708號│563、708號│563、708號││├────┼────────┼────────┼────────┤││判決│101.04.19│101.04.19│101.04.19│││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判決││563、708號│563、708號│563、708號││├────┼────────┼────────┼────────┤││判決│101.05.14│101.05.14│101.05.14│││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6328號│執字第6328號│執字第6328號│└────────┴────────┴────────┴────────┘┌────────┬────────┬────────┬────────┐│編號│7│8│9│├────────┼────────┼────────┼────────┤│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0年11月2日│100年11月22日│100年12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3681、39│毒偵字第3681、39│毒偵字第930號│││06號、101年度毒│06號、101年度毒││││偵字第45、121、1│偵字第45、121、1││││號│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事實審││563、708號│563、708號│1314號││├────┼────────┼────────┼────────┤││判決│101.04.19│101.04.19│101.06.28│││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判決││563、708號│563、708號│1314號││├────┼────────┼────────┼────────┤││判決│101.05.14│101.05.14│101.06.28│││確定日期│││(協商判決)│├───┴────┼────────┼────────┼────────┤│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6328號│執字第6328號│執字第8674號│└────────┴────────┴────────┴────────┘┌────────┬────────┬────────┬────────┐│編號│10│││├────────┼────────┼────────┼────────┤│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有期徒刑4月││││宣告刑│(聲請書誤載為1│││││年)│││├────────┼────────┼────────┼────────┤│犯罪日期│100年12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930號│││├───┬────┼────────┼────────┼────────┤││法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事實審││1314號││││├────┼────────┼────────┼────────┤││判決│101.06.28│││││日期││││├───┼────┼────────┼────────┼────────┤││法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判決││1314號││││├────┼────────┼────────┼────────┤││判決│101.06.28│││││確定日期│(協商判決)│││├───┴────┼────────┼────────┼────────┤│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867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