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500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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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50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500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北美智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許鍾光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巷語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陳報相對人即債務人巷語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或清算人,因該公司已解散。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4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廖雅雯